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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等相关事宜的通告

发表日期: 2026-07-21 14:55 编辑录入:临泽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来源: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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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实现经营企业入户“随瓶安检”全覆盖,全面防范用户在自提购气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甘肃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甘建城规〔2025〕6号)及《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张燃整办〔2026〕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全面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自提购气,全域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入户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气配送规定

1.取消自提购气。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一律停办自提业务,禁止用户自提气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到供气单位拎瓶购气换气,统一由送气服务人员将气瓶配送到户。

2.专业配送入户。用户购气由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配送至用户用气地点并进行气瓶接装,同时加强配送全过程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信息、供气使用凭证及气瓶扫码信息、配送信息等。

3.配送服务规范。配送人员应统一穿着企业工作服、随身佩戴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服务证,携带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气瓶须张贴质量安全追溯二维码,不得倒放、叠放和悬挂在厢体外侧,全程扫码记录,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4.免费随瓶安检。配送人员送达气瓶时,同步对用户用气场所、用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免费“随瓶安检”,重点检查气瓶有效期、瓶阀密封性、减压阀、燃气软管、灶具熄火保护装置、厨房通风条件、气瓶与火源安全距离等,对发现安全隐患的,配送人员应现场告知用户并指导整改。

二、实名用气要求

5.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用户实名制和供用气合同管理,用户首次购气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如实登记姓名、联系电话、用气地址等信息,并与经营企业签订书面供用气合同;用户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更新建档。

三、用户配合监督

6.临泽县新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临泽县华明太阳能有限公司液化气站为我县目前具备合法《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企业,配送服务范围覆盖城区及各镇。请广大用户通过企业官方配送热线或线上平台预约,切勿通过无证摊贩或非法渠道购气(临泽县新源液化石油气充装站配送热线:0936-5528928;临泽县华明太阳能有限公司液化气站配送热线:0936-5523862)。

7.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应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积极配合持证配送人员“随瓶安检”及气瓶接装工作,并立即整改入户检查反馈问题,不私接“三通”、不倒放或加热钢瓶、不倒灌残液;不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或来历不明的气瓶及不合格“管、灶、阀”。

8.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如发现配送服务人员未统一着装、未佩戴销售服务证、未开展随瓶安检、私自收取额外费用、推销无关商品,或发现有非法经营、非法充装、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

临泽县公安局

0936-110

临泽县工信和商务局

0936-5521076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6-5521642

临泽县交通运输局

0936-5524698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36-5566351 



临泽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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