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4处烈士纪念设施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第178号)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第6号)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确定梨园口战斗遗址、汪家墩红军烈士公墓、三道柳沟砟子河烈士公墓、刘家墩子红军墓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划定保护范围共105.01亩,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临泽县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面积及保护范围界址点公示表
临泽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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