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维护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确保公租房配租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根据《临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临政发〔2024〕3号),我局将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二、审核时间
2024年5月30日--6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审核方式
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持下列证件资料,到政务大厅三楼25号窗口进行审核。
(一)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低保户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无房证明(持户口本原件到政务大厅开具);
(四)离婚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公共租赁住房合同。
(六)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通过购买、赠予继承等方式取得其它住房、车辆、申请注册营业执照的,主动说明情况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四、审核要求
各保障对象接到通知后,在审核时间内将审核资料提交至政务大厅窗口进行备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审核应提前告知我局,逾期未提交的,我局将视为自动放弃审核,取消其保障资格,限期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联系电话:0936-5589068
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