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临泽县2024年人民陪审员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63名,其中以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50名;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至七十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人民陪审员以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随机抽选,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 2024年6月27日前向辖区司法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 2024 年6月27日前向辖区司法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组织推荐表》。
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以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资格审查
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公告期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算。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