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促进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合理开发利用,加大后备人员储备。县人社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备人员信息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库宗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凸显城镇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科学控制城镇公益性岗位规模,适量储备后备人员,对确实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广大就业困难群体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
二、入库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临泽县城镇户口或在城镇长期居住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 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 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 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 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 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申报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备人员选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
1.填报《临泽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备人员申请登记表》。如实填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工作类型、有关证件和证明;
2.各社区、县人社局负责人员信息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全县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备人员信息库;
3.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所有材料按A4标准纸规格装订,一式两份。在提交材料时,另附2寸个人免冠彩照2张。
四、储备入库及递补上岗程序
1.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
2.对纳入储备库人员,半年内提供不少于2次就业援助服务,仍未实现就业的,当公益性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各用人单位按程序递补安置上岗;
3.审核公示。对确定拟安置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待公示无异议后上岗。
五、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并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安置时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可安置到退休,期满后自行退出岗位。聘用人员接受用人单位统一管理和考核。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
六、政策咨询
如有疑问,请通过电话咨询或到临泽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天鹅湖二楼)及各社区进行咨询。
联系人:县人社局 张彬洁5520201 19993687413
沙河街社区 许秀萍18089466688
颐和社区 刘晓梅18993603953
乐民社区 张玉蓉19993693695
东关街社区 孔玉乐15379715470
惠民社区 梁晓蓉18089466598
附件:城镇公益性岗位后备人员申请登记表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