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http://gs.gsxt.gov.cn/index.html)”,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逾期未年报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如果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临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