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3日(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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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张掖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关于临泽板桥羊台山300MW/1200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张环临发(2024)93号 | 2024.11.4 | 甘肃汇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临泽县板桥北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