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掖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张医保发〔2024〕21号)和张掖市医疗保障局《张掖市2024年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及相关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界限,全面启动2025年参保缴费工作
(一)参保缴费期限
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10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征缴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凡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已参加本地、异地城镇职工和大学生医疗保险对象除外),非我县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各镇要以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已脱贫人口以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为重点,做到参保全覆盖。
(三)筹资标准
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形势,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25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整体筹资标准。
1.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其中:中央补助536元、省级补助116.8元、市县补助17.2元。对于持居住证参加本县居民医保的,按本县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2.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增幅适当降低,提高20元,为每人每年400元。
3.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2号)规定的每人每年115元标准实施,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
(四)参保资助政策
1.资助标准: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分类落实参保资助,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全额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资助(见附件)。
2.身份核实: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人口等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由民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核实核准,及时完成部门信息系统人员信息增减变更,确保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认定管理低收入人口信息一致,便于救助对象差额征缴时准确识别救助对象身份。集中缴费期内,因动态退出或困难身份变动影响资助标准变化的已参保缴费人员,个人已缴纳的参保费用不退回,已享受的资助参保金额不调整。对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人群,在下个年度按有关部门认定的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3.异地参保资助:对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缴费的资助对象,资助部分继续由参保地医疗救助资金列支;对省外参保缴费的资助对象,由困难身份认定地医保部门核实参保缴费情况后落实资助政策,个人无需申请。
(五)政策保障机制
1.落实职工医保个账代缴政策。推进落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缴参保职工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以及支付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统一大病保险精准保障政策。严格落实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精准度。继续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落实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3.健全防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工作,确保两类人员参保率达100%。常态化开展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重点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监测,精准排查返贫致贫风险。着力稳定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待遇水平,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落实二次倾斜救助。强化部门间工作协同,联动实施综合帮扶,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保障,帮助化解低收入困难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4.建立完善参保约束工作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按规定设置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医保待遇。自本参保年度起,对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规定设置居民医保参保后三个月(90日)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待遇等待期延长1个月(30日)。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家属、新生儿、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人员、当年新认定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不受缴费期限制,按规定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六)缴费渠道
甘肃农商银行或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微信“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银行手机APP自助缴费。
二、加强政策宣传,着力营造全民参保舆论氛围
(一)宣传主题及内容
按照市医保局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2025年参保宣传主题为“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宣传主要内容为:参保长效机制激励约束政策;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老年人、学生儿童、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参保政策;新一年度的待遇调整、目录拓展、药品集采、异地就医等政策红利;基本医保参保的共济理念,个体不参保或断保的风险及影响;其他参保扩面重点宣传内容。
(二)宣传活动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9月1日-9月30日,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活动;
第二阶段:2024年10月1日-缴费期结束,结合居民参保集中征缴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地开展居民参保征缴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全年常态化持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
(三)宣传形式
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确保2025年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及待遇保障政策宣传全覆盖,努力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一是召开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和集中宣传月工作会议。邀请教育、财政、税务等部门,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2025年参保缴费及政策集中宣传工作,强化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二是做好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自媒体、电子屏、村委会“大喇叭”等多种宣传载体,通过新闻报道、直播、小视频、微电影、抖音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三是开展医保政策大宣讲活动。医保局组建成立医保政策宣讲队,在全县范围开展医保政策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进乡村、进农户宣传活动,采取发放资料、包镇干部驻镇宣讲、现场解读等形式,“面对面”宣传政策,互动式答疑解惑,引导群众积极参保缴费。四是开展“医保政策我转发”活动。将2025年度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和待遇享受政策等宣传内容,制作成文字、漫画和视频等通俗易懂、丰富多样的形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网络渠道进行转发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五是开展重点人群精准式宣传。加强与税务、卫健、教育、民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等部门协同,分类宣传发动,与卫健、教育部门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做好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全日制在校学生参保台账,发送参保告知书,针对性动员参保;农业农村部门发挥驻村帮扶队动员参保作用,推动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参保全覆盖;民政部门针对性抓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参保缴费;退役军人部门针对性抓好优抚对象参保缴费工作。六是开展其他全方位宣传活动。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代征银行网点、社区和各镇,持续开展多样化的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日常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常态化。
三、强化工作措施,努力确保征缴任务全面完成
(一)靠实工作责任。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任务重、责任大、涉及面广,各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要紧盯目标任务,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措施,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把征缴工作抓实抓好,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推进参保扩面。参保是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前提。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精准实施参保扩面,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深挖参保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参保率达到100%。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加强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采取通俗易懂的语言,重点围绕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开展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要针对群众关切,做实做细群众工作,认真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同步做好舆情风险应对。
(四)注重部门协同。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参保资助、待遇落实、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县医保局实行领导及干部包镇责任制,负责所包镇参保缴费、政策培训宣传等工作;各镇做好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录入核对工作,认真做好已参保人员和新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的登记、核查工作,统筹做好医保缴费工作。财政部门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协调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核准并提供部门认定困难群众身份信息,确保部门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认定管理低收入人口信息一致;税务部门全面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责,加大征缴宣传和工作力度,持续优化征缴服务,拓展缴费渠道,提高征缴效率;协调教育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落实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推动各类在校学生(幼儿)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确保其依法享受医疗保障权利。
(五)定期调度反馈。县医保局安排专人负责,从9月23日起,每周对各镇参保工作进度定期进行调度,并将相关数据反馈各镇,以便各镇精准动员、精准施策,加快参保缴费工作进度。各镇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时间,把握好工作进度,着力推动居民医保参保激励约束机制深入人心,共同构建权责对等、公平公正、共建共享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格局。
附件: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低收入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
临泽县医疗保障局 临泽县财政局 临泽县民政局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泽县税务局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