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甘肃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办法》二十五条规定第(二)(三)款规定,对于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终止、举办者主动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校外培训培训机构),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依法对其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登记,现公告如下:
临泽县教育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