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市水务局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坚持依法治水管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建设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一、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理论武装,法治建设政治责任进一步扛牢
1.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精神引领。局党组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等内容纳入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议程,作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必学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新阶段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2.提高政治站位,扛稳法治建设政治责任。局党组精心安排部署,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将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主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法治建设开展情况,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得力,确保了水务系统法治建设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深化法治宣传,宣传教育成效全面提升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结合“3.22”世界水日、“5.12”防灾减灾日、“5.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日、“6.5”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法治宣传时机,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4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累计接待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营造了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二是广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法治专题讲座、发放水法规政策宣传单、摆放展板、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水法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等“法律八进”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水法认知水平,提升了群众遵法、守法意识。三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结合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矛盾纠纷调处等时机,对行政相对人、相关企业、群众面对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让信访人明白“信法不信访”的道理,进一步深化水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三)坚持改革引领,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1.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高效办成一件事”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甘快办”APP和政务服务网,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办结主动评价率、满意度均达100%,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二是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事项8项,为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形成了《临泽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三是扎实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通过单位“一把手”全程体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找准政务服务办理过程中的症结和堵点,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2.加大政务服务事项监管。对纳入监管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检查信息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公示;制定双随机年度抽查计划,扎实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至目前,共开展“互联网+监管”检查299余次,录入监管数据299余条、行政处罚信息4条,推送监管动态信息46条,开展部门内“双随机”抽查检查2次,及时率、移动APP使用率均达100%。
3.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及时对行政执法信息、财务预决算、工程招投标、组织机构设置、部门文件信息进行公示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坚持依法决策,规范保障作用持续发挥
1.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从严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决策事项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广泛听取利益群体的意见建议,确保了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临泽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落实及增量政策文件审查情况和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五)强化执法监管,水事秩序平稳向好
1.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紧紧围绕河湖、水资源、水工程等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检查40余次。积极推行“柔性执法”方式,对部分违法程度较轻、危害后果较小、初次违法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督促整改,共下达执法文书20份,督促整改相关问题16个。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立案查处违法取水案件4起,收缴罚款6.25万元。
2.强化部门联合执法。与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五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临泽县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扎实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等“三大专项行动”,对涉河湖库水事持续进行持续整治。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联合县检察院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行动1次,向责任单位下发检察建议书4份,整治河湖库“四乱”问题6个,41名巡查保洁员常态化开展巡河保洁,全力打好河湖库“四乱”歼灭战。督促行业内建设项目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联合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监督检查,有效防范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切实提升水土保持治理成效。
3.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细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细则》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全面落实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临泽县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将行政柔性执法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和行政管理工作各方面,不断释放行政执法的温度善意,营造了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更加规范的执法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格局进一步形成。
(六)加强培训学习,行政能力建设持续增强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扎实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活动,网上学法参学率、考试达标率均达到100%。二是持续开展干部职工每周“一、五”集体学习和“一月一法一季考”学法活动,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三是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年内组织执法骨干参加全省水行政执法培训班1期1人次,参加全省法治视频培训3期30余人次,参加全市水行政执法视频培训1期5人次,参加全县水行政执法培训班1期50余人次,水务系统举办水行政执法培训班2期45余人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工作任务目标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执法能力不足,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二是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力度不足,宣传教育形式过于单一,宣传效果还不够理想;三是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组织法律顾问参与相关工作的力度还需持续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一是不断深化“一月一法季考年述”活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定期开展“干部大讲堂”等专题培训,持续提高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年度业务学习计划,每年组织开展水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及网络培训不少于6场次,实现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强化主题法治宣传,扎实组织开展“法律八进”等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服务,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办事企业、群众通过“甘快办”、政务服务网进行事项申请,业务人员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一站式审批,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水平。二是深入推进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效能;三是聚焦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管理等重点领域,推动“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多管齐下,持续提升行业监管质效。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对重要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苗头和线索,先期进行处置;二是深入推进“河湖管理专项执法行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对侵占围垦河道、涉河违建、非法采砂、非法取水、破坏水利工程等重点水事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强化执法威慑,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积极推动与检察、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推动涉水案件依法高效查处。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听证、告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文书送达、执行、公示、归档等程序。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参与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涉法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单位依法决策水平。
(五)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矛盾纠纷排化机制。针对出现的水事矛盾纠纷苗头和隐患,要综合运用法律、技术等手段,加快协调处置,促进水事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对暂时难以彻底解决的水事矛盾纠纷,要建立完善相关预案台账,限时化解,严防群体性事件发生,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水利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