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
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和临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燃
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政策目标
1.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确保市场供应与安全需求相适应。
2.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等环节安全。
3.促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合法合规、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政策要点解读
1.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局原则
(1)总量控制:根据全县各镇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网
点的数量和规模,避免盲目发展。
(2)分区规划:根据城区和各镇、村等不同区域的特点,实行分区
规划,确保网点布局合理。
(3)安全优先: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选择在安全条件较好的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
2.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设置要求
(1)选址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居民
集中居住小区、小区出入门独栋建筑(“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处于同
一建筑内;不能位于地下及半地下室、三层及以上建筑物,以及二层有特
定功能场所楼下;要避开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电压高于1KV电力
线路(四周距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杆高1.5倍)的建筑;与党政机关等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及保护单位保持100米以上、
与活动中心等场所保持50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与宾馆等场所及住宅楼
直接相邻或相通,与其他经营场所或住户门窗洞口直接相对距离需大于
20米。
(2)面积要求:零售网点经营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应满足储
存、展示、销售等功能需求,同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3)设施要求: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需满足以下条件:建筑及装
修要用阻燃材料且周边50米内无其他零售店;周围25米内有明火或火
花点时要有不燃材料隔挡且内部隔墙为实体墙;照明、开关和线路敷设要
防火防爆,严禁明火设施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至少配备2只4公斤以
上干粉灭火器且放置合理、张贴警示标志,还要制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与
应急处置措施。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
(1)严格许可条件: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审查,确保经营者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
(2)动态监管:对已取得经营许可的零售网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
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四、政策实施意义
一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降低安全事故风险,确保节日期间安全有序。二是确保烟花爆竹零售规范
安全。引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烟花爆竹,城乡群众安全燃
放烟花爆竹。三是助力提高城乡文明水平: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提高
安全管理水平,为创建文明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烟花爆竹布点规划政策的实施,对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确保
政策落地生根,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