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党政动态 走进临泽 政府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政民互动 临泽招商
政务公开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临政办发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3023/2024-0008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4-12-26
是否有效

临政办发〔202423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泽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及省级市驻临有关单位:

现将《临泽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4

临泽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全县应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将可能发生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和《张掖市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临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风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力争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照县政府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建立县、镇两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1.3.3综合协作,资源共享。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和演练。 

1.4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基本情况 

1.4.1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4.1.1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42吨,库容为19.7,使用年限为10年。

1.4.1.2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扩建项目:总投资1646万元,平均日处理生活垃圾60吨,填埋场总库容35,有效容积29m³,设计使用年限10年,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为Ⅳ级。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扩建已完成竣工验收,可以投入使用。

1.4.1.3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2018年以PPP模式实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该项目占地面积4800㎡,建设压缩转运垃圾120/天垃圾中转站一座,配套建设维修车间、地磅室、喷淋除臭、负压设备及污水处理环保设备设施。生活垃圾中转站现有中转车辆2辆、水平垃圾压缩机1台、22垃圾压缩箱4。生活垃圾收集范围为临泽县城区及(沙河)镇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中转站转运至华西能源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张掖市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转运垃圾约65吨,处理设施的完善一方面增强了垃圾处置的能力,提高了垃圾处置水平。 

1.4.2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析 

1.4.2.1自然灾害。暴雨及地震等自然灾害,可能会造成场(站)区道路通行困难、场(站)区排水不畅甚至污水外溢,垃圾坝受损、填埋气体导排受阻等问题,从而影响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1.4.2.2公共卫生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影响,是控制区域的生活垃圾收运与处理。 

1.4.2.3社会事件。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遭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群体性阻拦垃圾进入处理设施,作业队伍群访、罢工等,可能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1.4.2.4事故灾难。主要包括设施设备损坏,造成停产;因其生活垃圾处理中断;渗沥液池积水较多;大面积停电事故及限电等,影响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作;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垃圾及时处理等。 

2.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2.1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Ⅰ级)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2)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2.2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Ⅱ级)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2.3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Ⅲ级)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15日以上3个月以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2.4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Ⅳ级)

   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厂时间持续3日以上15日以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对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县级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部总指挥,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国网临泽县供电公司、各镇政府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县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事件的应对工作,设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对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工作。研究确定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县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

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推进全县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体系建设,督促落实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汇总、研判、上报、传达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事件信息,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县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住建局:及时了解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事件情况,判定事故等级,提出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预案意见,报送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生活垃圾处理应急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开展应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

县应急管理局: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生活垃圾突发事故应急处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事故伤病人员;负责对事故区域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传播流行

县公安局: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做好警戒,疏散人员,确保道路通畅,保证事故抢险车辆进出有序;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控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撤销重批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土地、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信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事件影响区域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慈善机构,做好物资救济发放及监管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生活垃圾临时处置宣传报道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土地临时占用、场区内设施设备拆除,居民安置,水、电、地磅房的临时使用等问题,保障应急施工队伍进场施工;做好企业和居民的宣传、协调、解释、信访接待等工作,避免出现周边居民阻碍项目建设、运行等情况,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国网临泽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灾难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的架设;快速修复事故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负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实施现场抢修;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修机具、交通通信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生产调度、停厂通告、事故现场的安全监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工作;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监测、预警

4.1监测 

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及相关设施运营单位负责监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风险;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4.2报告 

4.2.1信息报告主体

县住建局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是突发生活垃圾临时处置事件的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4.2.2信息报告时限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运营单位须在40分钟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运营单位须在30分钟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向市政府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当按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3)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4)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的。

4.2.3报告内容 

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束报告,特别重大事件有变化时需随时报告。 

首次报告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人员及财产受损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进程报告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首次报告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完毕要做出结束报告,其中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按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特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 

5.1.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1.2初判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指挥下,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1.3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相应响应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4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启动Ⅳ级响应,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5.2先期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按规定立即向县住建局和事发地镇政府报告,请求专业部门派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助专业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同时,若现场有发生伤亡情况,应以救人为首要。

5.3应急处置 

5.3.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 

5.3.1.1按照县卫生健康局要求,对疫情控制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单独收集、规范处置。

5.3.1.2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收运设施应进行消毒处理后,采用袋装密闭方式进行收集运输,应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留。由运输单位对卸料的车辆外部、车厢内部及卸料场所进行消毒。 

5.3.1.3卸料后,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立即组织进行处置,并对专用料坑中的渗沥液采取严格消毒措施后才能处理排放;对专用运输车经行道路进行定期消毒。 

5.3.1.4作业人员,要穿戴一次性防护服,佩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等卫生防护措施。 

5.3.1.5明确餐厨剩余物要做到固液分离,日产日清,在收运餐厨剩余物过程中,应当做好餐厨剩余物收集容器和作业区域环境整洁。加强餐厨剩余物的处置监管,按规范处置餐厨剩余物,建立餐厨剩余物收集点,凡进入收集点的餐厨剩余物健全转运、处置台账记录,确保安全处置餐厨剩余物。

5.3.2突发社会事件和事故灾难时的生活垃圾应急处置

县住建局或事发地各镇政府接报后,经研判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应提请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当发生Ⅳ级、Ⅲ级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县住建局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组织相关人员的疏散安置、依法进行受污染区域的确定封锁、隔离和舆论宣传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物资的供应;及时跟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尽快恢复运营并临时调整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流向,将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在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内;当发生Ⅱ级、Ⅰ级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应服从市政府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各司其职,并临时调整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流向,将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在生活垃圾应急场所内,同时考虑重新修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采取生活垃圾临时处置措施期间,必须做好周边区域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功能恢复时,应对临时堆放在应急填埋场的生活垃圾集中实施无害化处理,同时关闭应急填埋场。

5.3.3防止发生群众围堵闹事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措施

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民生工程、惠民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形式、不间断地宣传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逐步增强群众的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

5.3.4餐厨垃圾的应急预案及措施

1.餐厨垃圾处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技术和工艺不够成熟,治理问题成了城市管理者面临的突出问题。 

2.餐厨垃圾的特点 

1)含水量高,约80%85%; 

2)组成简单,有机物含量高; 

3)微生物种类多; 

4)含氮、磷、钾、钙等多种微量元素。 

3.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1)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应当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2)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3)餐饮服务单位要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做到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单独收集、存放;不得私自交易、处置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管网和随意倾倒。 

4)餐厨垃圾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洒落;保持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工具整洁、完好;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安全运行,做到餐厨垃圾全部、及时按要求处理。 

5)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 

6)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过程实行联单监管制度。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交运餐厨垃圾时,应当如实填写联单,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接收餐厨垃圾时应当对联单核实确认。

5.3.5大型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应急预案及措施

成立重大活动指挥部,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组织协调各部门、车辆设备、人员开展作业服务;成立环卫应急保障小组,积极做好环卫应急保障工作准备、后勤保障、人员保障等工作;协助落实作业服务通行证件;做好值班安排,报送环卫保障服务数据信息,制定实施细化方案,指挥调度环卫作业服务,总结活动期间环卫保障工作。应急事件主要有:车辆交通事故的污染、杂物油料遗撒、火灾支援、烟花爆竹清理、垃圾突增、突降大雪等。

5.3.6集市、商业活动等特殊时期应急预案及措施 

针对集市、重大商业活动等特殊时期,人流量激增、垃圾集中大量出现等情况,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保证垃圾收集工作有序进行。密切关注本辖区范围内集市、重大商业活动的相关信息,熟练把握集市、重大商业活动开展的周期性、季节性等规律。在集市、重大商业活动较为频繁的特殊时期,安排专人负责了解集市、重大商业活动的开始时间、参加人员、结束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相关应急方案。 

5.3.7危险品垃圾的应急预案及措施 

1)发现危险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险品及其包装物由使用单位联系具有销毁资质的企业进行销毁,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2)铁制危险品包装容器,不得改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险品及其包装物。 

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5.4应急终止 

5.4.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终止: 

1)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 

2)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 

5.4.2应急结束 

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事件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或调整响应等级,转入常态管理,认真组织和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地区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后期处置

6.1损害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的依据。突发事件损害评估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2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6.3善后处置

事发后镇政府要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6.4总结报告

应对工作结束后,县住建局负责编写突发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其中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报告应上报市政府。

7.保障措施

7.1信息和技术保障 

7.1.1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各级应急处置人员、抢险指挥车均配备相应通讯工具,确保通信畅通。 

7.1.2建立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提供人才保障;与相关单位建立技术协作网络,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7.2队伍及装备 

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企业或单位应具备一定应急处置能力,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7.3资金保障 

7.3.1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费用,应列入特许经营协议或年度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计划,作为备用。年度未发生应急处置实际支出的年末核销。 

7.3.2生活垃圾处理应急处置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应急状态解除以后进行核算。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宣传 

应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基本常识,鼓励公众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8.2培训 

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3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做好跨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紧急状态下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9.附 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是全县预防和处置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的专项预案。本预案将根据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新变化新形势进行修订、完善。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临泽县生活垃圾应急处置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王延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卢 伟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 东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卜令祥 县公安局政委

汪 莉  县民政局局长

刘银汉 县财政局局长

李建荣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兰顺东 县卫健局局长

张之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建科 市生态环境局临泽分局局长

蒋新成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蒋丽丽 沙河镇镇长

管志明 新华镇镇长

汪永键 蓼泉镇镇长

李晓隆 平川镇镇长

张钊毓 板桥镇镇长

梁兴江 鸭暖镇镇长

李增鹏 倪家营镇镇长

赵克生国网临泽县供电公司经理

向红兵 华西能源张掖有限公司总经理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24日印发

《临泽县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