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临泽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版)》,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根据实际及时修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泽县政府门户网站及依法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查阅。
一、公开内容
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非涉密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概况及领导信息。
(二)政策文件。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和省、市制定的与单位职责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县政府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办事指南。本单位相关办理及服务事项。
(四)财政预决算。本单位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
(五)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上一年度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六)建议提案办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七)工作动态。主要包括:本单位及局属单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政务信息、成果类展示、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通过临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lz.gov.cn)进行发布并公开。
2.公开时限。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需本单位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申请人也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做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及联络方式
受理机构: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临泽县流沙河路1号(游客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734200
联系电话:0936-552069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通过临泽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向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的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同时,需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4.申请处理流程
(1)初步审查。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在更改、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正式受理。临泽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向申请人告知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我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⑥对我局已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收费标准
本部门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和申请答复工作,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临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