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泽县高标准农田运营维护中心第三方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为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巩固项目建设成果,确保工程设施长久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实施细则(试行)》、《临泽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运营第三方服务主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临泽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运营服务项目
(二)服务范围:全县2011年以来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涉及各镇已竣工验收并完成资产移交的项目区。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7.42万亩,其中水肥一体化面积32.06万亩。
(三)服务内容:在临泽县城内成立“临泽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运营维护中心”,承担全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集中管护等运营维护工作。具体包括:灌排设施(渠道、管道、塘坝、泵站)、田间道路、机耕桥、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设施等工程设施的日常巡查、维修及养护,保障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年限内运行正常。运营中心应积极入村开展运营维护工作,主动对接农户需求,落实“建成一亩、管好一亩、见效一亩”要求。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管护经费来源:建立“项目提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质保金+受益主体自筹资金”资金保障机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资金需求。(具体见临泽县高标准农田运营维护中心组建方案)
(六)维护价格:由遴选主体与各镇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商谈,自行确定。
二、遴选对象基本条件
报名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工程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具有高标准农田建设或管护经验。参与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管护或相关服务项目,累计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3个以上(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配备满足服务范围要求的巡查和维修人员。
(四)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无不良记录。公司在以往项目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19日(共5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临泽县农业农村局703办公室
(三)联系人:权琳联系电话:18093615743
(四)报名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密封提交):
1.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3个以上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8.“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0.项目服务方案(含运营中心组建计划、巡查方案、维修方案、人员配置、响应时效承诺等)。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四、遴选方式
报名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专业技术骨干组成专家组,对参加遴选对象进行建后运营维护综合业务能力评分。
(一)评分办法:专家组从企业资质、业绩经验、人员配置、服务方案、报价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最终评分得分最高的为遴选对象。
(二)结果确定:遴选结果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协议。
(三)报名单位不足3家(只有2家),由专家组从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单位中,择优选取一家符合要求的服务单位报局党组审定。若报名单位只有1家,经专家组审核符合要求的,可直接选取该单位报局党组审定。若无报名单位,由采购单位直接委托符合条件的服务单位。
五、服务要求与监管考核
(一)机构设置要求。中选单位须在临泽县城内成立“临泽县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运营维护中心”,明确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配备专职管护人员,确保运营中心实体化运行,实现全县高标准农田管护“有主体、有标准、有人员、有资金、有考核”的“五有”目标。
(二)服务标准。按照《临泽县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制度》要求,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灌排渠道不堵塞、设施正常使用;田间道路通行顺畅、配套建筑物无损坏;输配电线路、设施运行正常;水井、井房、泵站等小型水源工程运行正常。配合镇村实行“月查、周巡”,确保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管护率达95%以上。
(三)以工代赈。在实施管护服务中,应积极吸纳当地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参与管护,按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促进农民增收。
(四)价格公示。维修服务实行供需双方自愿、公平交易原则,收费标准应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接受监管。运营中心须积极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管和群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定期对管护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实行“督查—交办—销号”闭环管理。
(六)考核机制。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后续年度遴选续聘相挂钩。按照《临泽县高标准农田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将管护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七)违约责任。对中途违反协议约定、未按标准履行管护责任、管护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高标准农田企业信用评价进行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管护资格。对弄虚作假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企业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附件:1.临泽县高标准农田运营维护中心组建方案
2.报名申请表
临泽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14日